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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1 09:04:48      来源:    浏览次数:

  6月17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了《安徽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皖财资预〔2021〕516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以及坚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等重要论述,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也提出了“实施创新发展行动要着眼于提高创新驱动力”、“以更大力度和气魄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要求。省属企业是全省经济的“顶梁柱”和“压舱石”,应该在落实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先导性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已成为引领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但是,与行业中的先进企业相比,省属企业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仍不够强,与其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相匹配,还存在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研发投入比重偏低、创新人才支持政策存在短板等问题。

  为切实增强省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支持省属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对标沪苏浙,充分借鉴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上海、广东等兄弟省份国资委做法,深入相关省属企业调研,在内部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书面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意见,在广泛吸收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省财政厅联合省国资委出台了《安徽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六章、24条。

  第一章 总则。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来源、使用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明确了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对专项资金的各自管理职责。同时,明确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对其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支持内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属企业重点创新示范项目研发攻关、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心)建设、省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及重要技术、装备、工艺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属企业研发团队及骨干予以奖励。

  第四章 项目和预算管理。对清单项目遴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明确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接受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跟踪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对省属企业范围、《管理办法》解释权、设立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三、重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鉴于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存在问题,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撒胡椒面”现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属企业重点创新示范项目研发攻关、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心)建设、省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及重要技术、装备、工艺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并适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属企业研发团队及骨干予以奖励。

  考虑到目前我省已出台“科技创新”、“三重一创”、“制造强省”、“江淮英才计划”等多项科技创新政策,为避免政策冲突和多头重复享受,已列入上述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时规定,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研发团队及骨干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安排到该省属企业专项资金的40%,具体标准不超过“江淮英才计划”中用于人才引进、研发团队及骨干的奖补资金标准。

  (二)关于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项目组织申报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省国资委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在省属企业集团自行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项目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要突出绩效导向,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属企业在项目申报时必须编制绩效目标,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政策原文:http://gzw.ah.gov.cn/public/content/5574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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