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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湖公园营业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8 10:41:00      来源:    浏览次数:

(代招租文件)

编号:CG20130627-0301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所属南湖公园营业房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租标的概况如下:

南湖公园营业房位于南湖路美食街2-5号,东面通过保生桥与南湖一期水系相连,西接西涧路。共4个不同建筑单元,均为仿宋建筑,内部为精装,水、电、燃气已安装到位可以使用。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1、租赁期限为8年,具体起止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以交钥匙为准),招租方提供各标段2个月装修期。

2、起拍价:每标段起拍价详见附表《南湖公园营业房招租各标段明细表》。

3、竞价幅度:所有标段按年租金总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或为2000元的倍数。(月租金为年租金/12,天租金为年租金/360)

三、租金:

第一、二年租金按中标价计,第三、四、五年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3%比例递增,第六、七、八年按上年租金5%比例递增。如:第一、二年租金为100,则第三年为100+100*3%,第四年为100+(100+100*3%)*3%,第五年为100+(100+(100+100*3%)*3%)*3%。六、七、八年公式以次类推但递增比例为5%,具体每年租金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一定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商户。

(二)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公德和社会信誉,企业及法人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三)承租方需与原承租人签订物品转让及装修补偿协议(具体见南湖公园营业房招租各标段明细表),中标后成交人另将物品转让费和装修补偿金存入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竟租中标通知书发放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第1年全年租金。第2年起,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第2-5年租金应提前两个月足额缴纳。逾期按1%/日缴纳滞纳金,再逾期1个月的,发包方有权采取停供水电、终止合同等措施。

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招租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为各标段月租金的3倍。

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期满1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出租的房屋2、3、5号楼只能用于酒吧,4号楼只能用于咖啡厅。

七、公告期限

2013年6月28日17时后至2013年7月23日17时止。

八、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保底价由招标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根据滁政办【2010】78号文件,第十三条:现场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三)款规定:市招标局、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定出租(售)底价,底价确定后应当严格保密,在成交确认前不得泄露,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本招租会定于2013年7月23日15:00时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制度,开标前现场登记参加竞租,招租会截止时间后不接受登记参加竞租。

九、竞租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租保证金金额:交纳8万元竟租保证金的竟租人在竞得一个标段后,将不参加余下标段的竟租;交纳16万元保证金的竟租人在竞得两个标段后将不参加余下标段的竟租,以此类推。

(任意选择一个账户交纳)

账户一: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账户二: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179713808707                      

竞租保证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2013年7月22日17时前)从竞租方账户转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南湖公园营业房    个标段招租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转为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补齐;其他未成交竞租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交易服务费:

1、承租方应按第一年月租金5%的标准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十、咨询联系方式

1、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蟠大道99号

电话: 18955011322

联系人:王林

2、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号楼303室

电话: 0550-3087633、13485501933、

联系人:毕建华、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附件:南湖公园营业房招租各标段明细表

1、竞租须知

      2、竞租承诺书

3、竞租报价单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5、租赁合同

 

 

位置

门牌号

楼号

标段

建筑面积   (㎡)

 竟租保    证金 (万元)

起拍价(万元)

物品转让及装修补偿(万元)

用途

宋城美食街

10~16

2

一标段

415

8

14

40

酒吧、特色餐饮

宋城美食街

18~32

3

二标段

714.88

8

25

70

酒吧、特色餐饮

宋城美食街

34~44

4

三标段

655.67

8

22

40

咖啡厅,特色餐饮

宋城美食街

46~50

5

四标段

338.24

8

10

15 

酒吧、特色餐饮

合计建筑面积

 

 

 

2123.79

 

 

 

 

 注:  1、以上面积为证载面积。2、

 

知名品牌、特色经营优先。物品转让及装修补偿费(不含在本次成交价中,由竞租成交人另将物品转让费和装修补偿

金存入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3、

本招标项目按第1~4标段的顺序进行开标,各竟租人均可以参加上述4个标段的竟租,也可以选择部分标段参加。

但是,交纳8万元竟租保证金的竟租人在竞得一个标段后,将不参加余下标段的竟租;交纳16万元保证金的竟租人在竞得两

在竞得两个标段后,将不参加余下标段的竟租,以此类推。

 

 

 

 

南湖公园营业房招租各标段明细

 

附件1:

竞 租 须 知

项目编号: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位于南湖公园的营业房进行公开招租。凡参加本次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和高价者得的原则。

一、    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竞租人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参与竟租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竞租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

3、竞租承诺书

    在竟价前,由招租人会同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参与报价。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房产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三、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阅读《租赁合同》样本,如有疑问须在招租报名截止前向招租人及其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条款。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出租的房产进行现场勘察。如需招租人配合的请与 陈有忠 联系,联系电话 13955051218 。

四、竞租程序

1、本次竞租以电子竞价器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租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底价,由竞租人正确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或2000元的倍数)。意向承租方正确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一经电子竞价器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租使用竞价器报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进行报价,其他人使用竞价器报价无效,报价时间每轮60秒;

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1分钟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竞租人即为最终竞价人。

竞价时间届满或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招租人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竞价人。

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最终竞价人。

2、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并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备案后,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将竞得人保证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八、竞租保证金缴纳规定

竞租保证金:交纳8万元竟租保证金的竟租人在竞得一个标段后,将不参加余下标段的竟租;交纳16万元保证金的竟租人在竞得两个标段后将不参加余下标段的竟租,以此类推。(任意选择一个账户交纳)

账户一: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账户二: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179713808707                

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时注明竞租项目名称。

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本次竞租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按公告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八、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须按第一年月租金的5%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九、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不足两家竞租人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十、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具体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本须知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招租人负责解释。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附件2

竞 租 承 诺 书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                                                。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招标文件每份200元,由竞租人在登记参加竞租会时向代理公司交纳否侧不准参加招租会议。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自愿在2013年7月22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招标局账户。如我方违反《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租保证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和索回竞租保证金的权利,招租人有权继续对外公开招租。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买受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二、竞买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竞租须知》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加价幅度以5000元或其整数倍加价,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须高于或等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签署确认。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买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方为                                   招租项目所提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本表竞租时交纳招租工作人员,否则保证金无法退还竞租人自负)

 

附件5

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将南湖公园营业房以现有条件对外公开招租,乙方以最高租金取得南湖公园     号营业房租赁经营权,按照租赁公告中约定,双方签订《滁州市南湖公园营业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八年,自                      日     至                日。

第三条  租金(大写):第一、二年(为12个月)租金各为人民币     万元;第三至第五年每年租金按 3%递增,第六至八年每年租金按 5%递增,第三年为     ,即第四年为      ,第五年为     。第六年为  ,第七年为     第八年为     ,租金不含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租金缴纳期限、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定日一次性将第一年全年(12个月)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其余年度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应提前2个月足额缴纳,即第二年起每年第一次应于    日前缴纳半年租金,第二次应于    日前缴纳半年租金。

第五条  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月及时交甲方指定账户,不得拖延。若因拖欠影响甲方正常管理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而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租赁南湖公园     号营业房只能用于招租公告限定的经营项目,禁止中餐排挡、洗浴、桑拿和生产性经营等;不得经营有污水、噪音等污染性项目,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如有油烟必须使用新技术,按规定要求下排处理。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清点租赁资产,确认乙方租赁的设施、设备、财产、物品等数量价值,列出财产清单。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清单移交甲方。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的,乙方按同类产品重置价赔偿甲方;如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按移交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赔偿。乙方租赁期内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物品,在不改变、损坏原装潢、架构前提下自行拆除移起,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不得移起和破坏。

第七条 租赁设施的维护维修。乙方负责维护南湖公园     

营业房内部设施、设备等租赁设施的完好、完整,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改造、改变楼体房屋结构,不准砸砖打墙、乱挖乱建,保持现有设施完整,环境良好。确需装璜装修的(特别是空调安装),应事先报经甲方审批,但不得改变房屋的外立面、窗户的结构、色彩等外观,装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装璜部分不得拆除,必须无偿移交甲方。

租赁期间,乙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的,所有装房部分均不得拆除,必须无偿移交甲方。

甲方可应乙方需要统一制作室外牌匾,广告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相关义务:

(一)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维护南湖公园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所出租的资产,已交的剩余租金概不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承租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负责将全部房屋完整交付出租方。

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租的,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让相关事宜。如未经甲方同意已转租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取得赔偿的权利,乙方应负责解除转租合同,出现任何转租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负责维护景区正常的休闲、娱乐秩序,避免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嗓音等影响景区的环境和附近居民的生活,如因此造成损害或引发投诉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承租期内,乙方负责维护经营区域秩序及社会安全,如发生火灾、食品安全事故、被盗事件,或者因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应积极妥善处理,其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慨不负责。

(五)乙方负责按政府门前承包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维护承租营业房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污水,保持环境清洁。具体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将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不承担乙方任何违约责任,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二条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用于支付乙方承租期间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条相关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保证金出现动用的,其动用部分由乙方在1个月内补交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单方违约时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应在1个月内退还。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超过2个月的;

(二)乙方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支出费用超过1个月的,并影响甲方对景区正常管理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五)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六)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人转租的;

(八)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补齐保证金的;

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  乙方承租期届满,甲方对承租设施设备清点验收,确认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甲方将从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第十六条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擅自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8万元整。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第十三条情形解除租赁关系的,乙方必须立即返还租赁财产。若拒不返还的须按当年租金的 5%每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其它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备案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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